李邦华,字孟暗,吉水人,明末大臣。早年跟同乡邹元标接受教育,跟自己的父亲李廷谏一同考中乡试举人,父子两个互相激励,身穿布衣,徒步到京师参加会试,邦华考中了进,初任泾县知县。政绩优异,受到吏部的考察、推荐,本来朝廷打算升用他为御史,正碰上当时党派争论刚刚发生,朝臣很多人攻击顾宪成,邦华跟他们意见相反,就被看成是东林党人。因此,过了两年他才接到这一任命。
上任以后,邦华上书讲了十条关于效法祖宗用人办法的意见:一、内阁不应当专门用翰林院出来的词臣;二、词臣不应当专门担任翰林院的职务;三、词臣不应当到宫廷里边的书房中担任教习;四、六科都给事中不应当有能出入朝廷不能出入宫廷的限制;五、御史的升迁不应当一概取决于任职期满后的考核;六、在吏部请了假的官员不应当累计资历做到正郎;七、守关、守仓等差使不应当专门使用举贡、任子;八、调换、选拔、推举出来的地方官不应当一下子就当上京官;九、进士改充教职不应当都专门使用举贡、任子;十、边方州县的长官不应当都任命举人来充任。这篇奏疏交上后,神宗未予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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